文/明/城/市/你/我/做/起
娄底中心城区建筑(装修)垃圾
乱象集中整治行动告知书
让城市更文明 让生活更美好

NO.1
不得将生活垃圾、有害垃圾与建筑(装修)垃圾混装、运输、处置。NO.2
未经审批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建筑(装修)垃圾运输、处置作业。NO.3
严格按照审批许可的准运车辆、路线、范围进行建筑(装修)垃圾运输;建筑(装修)垃圾运输过程中,运输车辆要全面覆盖,并确保在建筑(装修)垃圾运输过程中不出现遗撒污染路面现象。NO.4
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(装修)垃圾统一运送至娄底市建筑(装修)垃圾消纳场(娄星区水洞底镇水洞底村,联系人:戴先生,联系方式:8338166)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置。
爱护城市、保护环境、维护生态是每一名娄底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,让我们携起手来,为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城市贡献力量。

END
来源:娄底市城市管理委员会
编辑:梁陈熙
审核:杨蕾 谭洲伟